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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 2018年动漫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9-04 16:37 来源 : 广东文化厅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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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市〔2018194号


 

各地级以市文广新(文体旅游)局,省动漫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司关于2018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产函〔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初审

    (一)要求: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规定的条件和认定标准。

(二)申材料: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要求提供完整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特别注意必须提交动漫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有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认定标准中各项比例数据的明确表述)(附件1)。

  (三)申请材料提交时限: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须于2018年9月17日前提交广东省文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点动漫企业年审

  请各重点动漫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917日前向省文化厅提交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材料(附件2)。

三、申报方式

2018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与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www.ccipp.org)下载。申请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的企业,经我厅审核同意推荐后,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四、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

请各历年经认定并通过2017年年审的动漫企业认真填报2017年《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以便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报送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gdwenhuachanye@126.com。

  各种申报材料提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2楼1209室,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 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3.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表.doc


    

   

                       广东省文化厅

                        201894

  (联系人:杨荣胜;联系电话:020-378033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开发环境等说明。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 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营业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8.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至申报日前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9. 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1-3项材料已包含在制式表格中,下载填写后上传word格式文件即可,5-10项材料需上传PDF格式扫描件,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不需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附件2

 

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1. 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

2. 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开发环境等说明。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 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重点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重点动漫产品文书”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7.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营业场所为企业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场所为企业租赁的,提供产权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产权方公章或房主签字,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8. 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至申请日前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9. 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企业总收入情况、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情况、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情况。

11. 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提交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提交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提交销售合同、版权出口贸易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约定款项银行入账证明,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动漫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收入情况;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提交有关机构的推荐证明和加盖公章的省级认定机构推荐证明。

(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1-4项材料已包含在制式表格中,下载填写后上传word格式文件即可,5-11项材料需上传PDF格式扫描件。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