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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12-09 17:28 来源 : 本网 作者 : 人事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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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详见附件1)和我厅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受理范围

在我省专职从事有关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按照《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关于“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规定,高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职称由各校自行组织开展。

(二)受理专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目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4号),我厅整理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具体受理专业类别及层级职称参照目录执行。

其中,艺术专业受理以下专业类别:舞台演员、演奏员、舞台编剧、舞台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仅高级)、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舞台技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不区分专业类别。

(三)受理方式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负责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采用线上方式受理申请。申报人登录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ps.prdculture.org.cn,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填写申报信息并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审核并逐级提交至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办。厅职称办统一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专业及层级分配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履行审核职责。

申报人同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录入个人信息。

(四)受理时间

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至1月27日,具体划分如下:

1.1月2日—1月9日,受理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单位申报;

2.1月10日—1月15日,受理以下地区申报:惠州市、汕尾市、茂名市、韶关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

3.1月16日—1月21日,受理以下地区申报: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

4.1月22日—1月27日,受理以下地区(单位)申报:广州市、汕头市、佛山市、河源市、梅州市、阳江市、云浮市,其他省直单位、非公组织和自由职业者。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18时,以地市文广旅体局(省直单位)提交至评委会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7号)附件的《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0号)附件的《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艺术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号)附件的《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表演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创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管理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技术保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代表性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申报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转系列评审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段计算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规定执行。

(八)根据粤人社发〔2024〕29号文关于全面落实职称评审“两目录一清单”制度的要求,现提出艺术专业一级演员、一级编剧、一级导演(编导)、一级作曲、一级作词、一级舞美设计等职称替代性指标清单(详见附件3),不满足上述职称业绩成果条件的,可选择相应的替代性指标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可视为满足相应评价标准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2024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网址:http://whly.gd.gov.cn)“职称评审”栏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评审通知”栏目下载。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完整性审查。其中,对于申报考核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评议。经审查合格和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应将申报的关键材料、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

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完整性审查进行进一步审核。

(四)材料报送。经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省直单位)统一提交。提交时需在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系统上传《关于报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参考格式)》(详见附件4)。属于委托评审(认定)的,委托地须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并负责审批发证事宜。

(五)面试答辩。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和相关专业标准条件要求,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于答辩前一周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告发布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评审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会议。评审、认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报送公示结果。

(七)审批发证。评审通过人员和认定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相关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打印证书。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证书发放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有关地区(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单位统一修改及报送。涉及职称申报政策及材料修改问题,请径向对口部门咨询(详见附件5)。线上审核工作完成后,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单位统一将《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纸质件寄送至相应评委会,其余纸质件原则上无需报送。

(三)申报评审时应当提供不少于资历年限要求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因故未能提供2024年度考核表的,所在单位应提交补充说明,告知初步考核结论并承诺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补充。

(四)评审收费按照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pdf

2.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专业目录.doc

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度职称评审替代性指标清单.docx

4.关于报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参考格式).doc

5.各地市及省直单位文化艺术系列职称申报咨询电话一览表.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