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根据《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取消陈钦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