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思政教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革命文物资源与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融合发展,国家文物局、教育部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大思政课”优质资源建设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推广类型
(一)现场教学类
纪念馆、博物馆与大中小学校“结对子”,围绕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学校思政课教学内容,发挥资源优势,强化分众教育,精心设计主题,通过故事化表达、场景化呈现,打造“纪念馆里的思政课”“行走的思政课”“主题游径上的思政课”,切实增强不同学段学生的体验式、情境式教学效果。
(二)教学设计类
纪念馆、博物馆与大中小学校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红色资源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以“小切口”诠释“大道理”,把革命文物、红色资源禀赋创造性转化为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的优质资源,把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推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沉浸式、体验式、情境式、案例式、研讨式思政课程教学项目。
(三)校园文化类
纪念馆、博物馆与大中小学校遵循学校思政工作、教书育人和学生成长规律,推进革命文物、红色资源融入校园文化塑造,共同策划举办的走进校园、贴近师生的主题巡展、宣传宣讲、文艺展演、知识竞赛、专题学习及微党课等。
(四)数字传播类
结合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国高校思政课教研系统建设需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出的富有正能量、感染力、传播力的音视频、微电影、云展览、云直播等网络创新作品,以及AI交互、AR/VR互动体验、人工智能、虚拟仿真课堂等新技术应用案例。
(五)读本读物类
纪念馆、博物馆与大中小学校开展协同研究,推进革命文物、红色资源融入思政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结合思政教育内容,转化制作有温度、有高度、有深度的小故事,组织编写的教辅读本、精品读物等。
(六)其他类
学校建立健全思政课特聘教授、兼职教师制度,邀请纪念馆、博物馆专家学者担任思政课兼职教师,常态化走进校园参与思政课教学的代表性案例。纪念馆、博物馆为学校师生提供培训研习、联合科研、志愿服务、实习实践平台,支持学校师生参与主题展览和宣教活动;以及体现“开门办思政课”的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制度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代表性案例。
其他符合条件的优秀成果也可报送。
二、建设要求
纪念馆、博物馆、学校是优质资源建设的主体,要围绕革命文物、红色资源融入“大思政课”进行策划设计、落地实施,着力打造方向正、视野广、格局大、队伍强、内容新、形式活、效果好的“大思政课”,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报送表,简要介绍建设思路、主要内容、特点亮点、社会效益等。
各级文物、教育部门要加强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根铸魂、启智润心,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三、工作安排
(一)自主申报
各建设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建设和申报工作,填写《2024年度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大思政课”优质资源报送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省级文物部门。已列入2023年度示范项目、精品项目名单的,应持续做好建设推广工作,不得重复申报。
(二)择优推荐
各省级文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指导本区域符合条件的纪念馆、博物馆、学校按要求报送,加强审核把关和评估遴选,原则上各省推荐数量不超过20项。
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纪念馆、博物馆,各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可直接报送,以上各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推荐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以函件形式报送至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三)宣传推广
国家文物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发布推介名单,组织有关媒体宣传推广,并将优质课程资源上传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编写主题读本读物,供大中小学校师生学习使用。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电话:010-56792315
电子邮箱:zhanshichuancheng@nch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二)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电话:010-6609755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度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大思政课”优质资源报送表
2.2024年度以革命文物为主题的“大思政课”优质资源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