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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 : 2024-03-25 10:51 来源 : 本网 作者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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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要求,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现将广东省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预选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5个)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荔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东莞市文化馆(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馆

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8名)

曾小敏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粤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广东粤剧院院长、一级演员

吴喜荣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潮州音乐”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汕头市潮阳区河溪潮乐社社长

邓菊花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瑶族刺绣”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小学高级教师

李  锋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统中医药文化(化橘红中药文化)”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化州化橘红药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药师

张广武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广东汉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院长、一级演员

孙淑强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狮舞(青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揭阳市孙淑强狮艺武术馆馆长、民间杂技(舞狮)专业高级工程师

陈秀华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针灸(岭南陈氏针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广东省中医院中医针灸主任中医师

封  霓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受理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37803450、37803466。


附件:推荐对象简要事迹.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