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效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关于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要求,依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计划开展新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
(六)有承担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七)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一年以上,有一定的整体保护基础,成效明显。
二、申报区域和数量
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区域范围以县域范围为主,可以为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或市直管镇,原则上不跨地市。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
(一)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三)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四)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和设立程序
(一)拟申报区域范围为县(市、区)或市直管镇的,由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向所属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拟申报区域范围为地级以上市的,由该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论证,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备选名单,公示后批复设立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五、工作要求
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已列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请各地高度重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中华文明和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总结梳理本地区有特色的文化形态,认真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各项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文辉,020-37803867,邮箱:wl_gdwltfy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