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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12-29 17:56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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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等规定,现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与证书有效期

(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4月30日。

(二)在年检过程中,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证书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仍然有效,在广东省内可正常使用。

二、年检对象

(一)广东省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一)级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二)广东省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乙(二)级资质证书的全部单位。

三、年检资料

(一)参加年检的资质单位需按要求(附件1)备齐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省文物局,所报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超出规定时限、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能同时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二)兼具勘察设计、施工资质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所报年检材料应按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分别报送。

(三)材料数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一式两份(盖章PDF版、可编辑word版各一份)可刻录电子光盘或发送至邮箱wl_gdwltwbc@gd.gov.cn。

各地级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门发现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资质单位存在违反文物保护工程基本原则、规范和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情况,可于1月31日前书面报告我局,作为年检补充材料。

四、年检结果

省文物局将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hly.gd.gov.cn)公示年检拟通过和未通过的名单。公示期间,资质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个人等可对名单提出意见。公示结束后省文物局将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年检结果。通过年检的资质单位应委派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到省文物局办理年检盖章手续。未通过年检的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资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年检材料清单.doc

附件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doc

附件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doc

附件4: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申报表.doc


广东省文物局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成晖,020-37803840,王亚东,020-37803259;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