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0〕1号),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通过验收的2家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如下:
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区
潮汕文化(湘桥)生态保护区
特此公告。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