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粤文旅规〔2020〕1号),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2家),分别是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潮汕文化(湘桥)生态保护实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建议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处,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03311(传真)。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