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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服务需求比选邀请函

时间 : 2023-02-24 17:53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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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拟编制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单位开展该项工作。

二、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规定》及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40处申报点名单,参考《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收集汇总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资料,填写申报登记表,重点做好文物简介、本体构成、价值评估和对比分析等内容的撰写。补齐申报点的鸟瞰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重要部件(构件)现状照片等资料。

待国家文物局正式下发关于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后,按新要求补充完善申报文本,形成报送国家文物局的申报文本定稿(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三、服务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2.在广东地区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择优。

3.愿意按照上述服务事项,协助我单位开展工作。

4.同意做好项目资料保密工作,承诺我单位提供的工作资料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除正式对外公布的外,均不能使用于其他工作和研究。

5.40处申报点的申报文本电子版于2023年9月30日提交我单位,最终定稿(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按国家文物局文件通知的申报截止时间前30个工作日报送我单位。

四、服务验收标准

符合服务要求,申报文本通过专家评审。

五、标书要求

请将服务报价(报价格式参照《报价一览表》)、服务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材料以密封形式于2023年3月9日17:00前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联系人:雷先生,电话:020-37803848)。我单位将采用综合评分方法选定服务单位,评审赋分权重为工作内容50%、文件响应30%、价格20%。

报价一览表

序号

内 容

价格(万元)

1

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编制服务


总价合计:                总价大写:               

注:所有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万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