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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旅游投诉情况的通报

时间 : 2023-01-30 16:48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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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结合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旅游投诉数据及监测结果,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全省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第四季度全省共接到旅游投诉1956宗,正式受理1703宗,不予受理253宗,受理率为87.07%;已办结1589宗,正在办理114宗,结案率为93.31%。其中,通过各地级以上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接到旅游投诉1868宗,受理1619宗,不予受理249宗,已办结1511宗;省厅转办1宗,不予受理1宗;各市局政务网及局长信箱接收1宗,受理1宗,已办结1宗;来信来访投诉67宗,受理67宗,已办结66宗;其他渠道接收19宗,受理16宗,不予受理3宗,已办结1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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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情况

按三大旅游市场划分,第四季度受理国内旅游投诉1674宗,占受理投诉总数的98.3%;受理出境旅游投诉29宗,占受理投诉总数的1.7%;无入境旅游投诉。

三、理赔情况

经各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解,第四季度理赔总额为45.89万元。其中,国内旅游投诉理赔43.03万元,占理赔总额的93.77%;出境旅游投诉理赔2.86万元,占理赔总额的6.23%。本季度没有出现使用旅游质量保证金情况。

四、被投诉对象情况

从结案案件的被投诉对象来分析,第四季度投诉旅行社629宗,其中投诉线下旅游企业274宗、在线旅游企业355宗,占投诉总数的39.58%;投诉景区(点)512宗,占投诉总数的32.22%;投诉住宿397宗,占投诉总数的24.98%;投诉交通14宗,占投诉总数的0.88%;投诉购物2宗,占投诉总数的0.13%;投诉餐饮1宗,占投诉总数的0.06%;其它投诉34宗,占投诉总数的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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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诉主要类型

按受理投诉的类别划分,涉嫌无证经营1宗,占全部投诉的0.06%;强迫或诱骗购物2宗,占全部投诉的0.12%;导游未尽职责2宗,占全部投诉的0.12%;降低等级标准4宗,占全部投诉的0.23%;擅自延误变更行程9宗,占全部投诉的0.53%;拒签或退团不当扣费63宗,占全部投诉的3.7%;涉及不可抗力因素378宗,占全部投诉的22.2%;其他投诉(主要涉及退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旅游住宿消费纠纷等)1244宗,占全部投诉的73.05%。

六、主要特点

(一)投诉总量同比、环比均下降。2022年第四季度全省共接到旅游投诉1956宗,与2021年同期相比减少2273宗,同比下降53.75%;比2022年第一季度减少623宗,比第二季度减少256宗,比第三季度减少1698宗,分别下降24.16%、11.57%、46.47%。

(二)被投诉对象集中。统计数据显示,被投诉对象仍主要集中在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住宿等三方面,占总结案数的96.78%。其中,旅行社方面,退费、不可抗力因素是造成投诉的主要原因;景区景点方面,主要是门票、服务质量等问题;旅游住宿方面,主要是预订产品退订及其他消费纠纷等问题。

七、下一步工作

各地要针对2022年第四季度全省旅游投诉情况,继续加强旅游投诉处理和普法宣传工作:一是随着“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落地实施,群众累积的旅游出行需求持续释放,旅游市场加快复苏,各地要认真落实旅游投诉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调解力量,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妥善化解各类旅游投诉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对各类旅游经营主体的普法宣传。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强化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安全评估,严格执行“一团一报”、旅游包车“五不租”等制度;引导景区景点加强重点区域客流管控和疏导,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和高风险项目设施的检测维护管理;督促星级旅游饭店、已登记旅游民宿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安全检查,加强场所清洁卫生、通风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三是加大线上线下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诱导或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专此通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