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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 : 2022-01-17 10:11 来源 : 本网 作者 : 人事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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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各单位(含星海演艺集团下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目标,努力提供优秀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拼搏奉献,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中勤奋敬业、忘我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广东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厅字〔2019〕134号)和省表彰办《关于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调整意见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0〕25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有关单位中的处级(含按处级权限管理)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有关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且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40个;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80名。按照差额确定推荐名额,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团结奋进、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单位内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办事程序和规则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塑造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文化优势,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和旅游强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7.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塑造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文化优势,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和旅游强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7.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属于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分别在本单位、市级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填写《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真实生动,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地推荐对象报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程序直接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汇总。

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二)审核和地市级公示。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本地推荐对象,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经集体研究提出本地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地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22年4月1日前将推荐报告及有关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复审和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并统一征求省公安部门意见,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复核或公示有异议的,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议和提出处理意见。

(四)确定表彰对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印发表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五)奖励办法。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成立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承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详见附件1。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推荐,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相关电子表格可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s://whly.gd.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同时,请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1月24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报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7)。

七、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张力文、孙黎,联系电话:020-37803822、37803466,传真:020-3780383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程玉乾,联系电话:020-83134955;

电子邮箱:wl_zlw724@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1306室;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

          6.推荐对象汇总表.doc.doc

          7.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doc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