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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时间 : 2021-11-09 14:16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保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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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转发你们,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申报标准

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理资质由甲、乙、丙三级调整为甲、乙两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由一、二、三级调整为一、二两级;调整勘察设计乙级、施工二级、监理乙级资质标准。2018年至2021年7月期间,广东省文物局出台的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替代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停止使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员替代标准暂时继续沿用。申请单位在申报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


时,各地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资质标准出具初审意见。

二、规范资质审批服务

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审批机关为国家文物局,具体审批流程、要求按文物保发〔2021〕30号文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要求,申请乙(二)级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深圳市的,已委托广州、深圳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流程、方式和要求,由广州、深圳市文物行政部门自行制定。申请乙(二)级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住所不属于广州、深圳市的,审批机关为广东省文物局,申请单位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审批”事项办理。

三、规范工程监督管理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在购买文物保护工程服务时,应依法依规选定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要求。三级工程(即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其承接单位取消资质限定要求,鼓励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单位参与。

要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的决定》(文物保发〔2020〕12号)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资格,并对技术方案负直接责任。

要规范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备案制度,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报相应级别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方案多次评审不通过,拖延提交设计成果的;不按照文物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违反文物保护工程基本原则、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监理的,要及时报告省文物局,作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年检时的重要参考。

四、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按照文物保发〔2021〕30号文要求,设置新旧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简单换证,原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资质证书不变,不重新换发证书(资质证书信息变更除外);原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证书由广东省文物局直接换发为相同资质类型和业务范围的乙(二)级资质证书,不再核定资质单位人员和业绩等信息(具体换发时间、要求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s://whly.gd.gov.cn/另行通知)。过渡期结束后,根据本次调整后的资质标准,对所有资质单位重新核定换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

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应主动加强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密切关注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积极鼓励、支持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物局

2021年1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