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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1-02-04 15:27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编辑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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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厅属文博单位,省古迹保护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关于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潮州、汕头考察时对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公布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革命旧址、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遗存及经考古发现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及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史迹、南粤古驿道相关遗存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突出重点原则。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构建岭南文化发展脉络和革命文物等重点工作,申报重点是阐释岭南文化内涵、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遗存。

(二)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本体构成明确清晰,产权明确,文物保存状况良好,保护管理机构等基础工作完善。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按照《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和《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初审后的申报文本由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报送我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同时报送。

(二)申报文本应一处一文,即每个申报文件内容仅限于一处整体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需提供CAD图纸。

(三)申报前应征得申报项目所有权人同意。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材料须提供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与所有权人签订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原件。

(四)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凡超过申报时限、不符合申报标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不符合规范或未能同时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指导意见.doc

          2.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doc

         3.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doc

         4.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3日

(联系人:雷伟强,电话:020-37803848,邮箱:wl_gdwltwb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