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2020〕16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厅属文博单位,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行业协会: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全省考古、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和博物馆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为我省文物行政科学决策和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现第三届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聘期临近届满,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审批、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力量,我局决定启动广东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请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流程
(一)推荐机构
1.各市属文博单位、各市属相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先填写《广东省文物保护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由各地级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门正式拟文推荐。
2.厅属文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先填写《广东省文物保护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由厅属文博单位正式拟文推荐。
3.高校、科研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厅属文博单位之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与文物相关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筑名匠、领军人物、文物修复等特殊领域人才,可直接填写《广东省文物保护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并由两名以上现任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
(二)推荐时间
请各推荐机构、推荐人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局。
(三)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专业范围为古建筑、近现代建筑、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石窟寺及石刻、中共党史、考古、城市规划、博物馆管理、陈列展览、公众教育与服务、藏品保管与修复、科技信息、消防、安防等相关学科领域,有高度的工作热忱和责任感;
2.具有文物博物馆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同,熟悉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现状和方向;
3.从事文博工作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验丰富,独立主持或牵头完成多项相关领域文物保护等项目;
4.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和工地检查等相关现场指导工作,积极承担省文物行政部门委派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曾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员不得聘任为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工作要求
申报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须如实报送推荐材料。各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厅属文博单位等应在推荐表格中明确推荐意见,并注明该人员有没有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等需告知的个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物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