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推动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深入发展,扩大试点成效,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省第二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基础上,经材料审核及会议研究,现确定佛山市顺德图书馆等10家单位为省第二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公示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佛山市顺德图书馆
韶关市博物馆
韶关市图书馆
惠州慈云图书馆
开平市博物馆
阳江漆器博物馆
湛江市博物馆
吴川市文化馆
肇庆市图书馆
广东瑶族博物馆
公示期为7天(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须具体详实,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异议受理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03558
电子邮箱:wl_gdwltzyc@gd.gov.cn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