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手机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进旅行社组织跨省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20-07-19 13:36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104号)有关部署要求,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讨论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有关推进事项
(一)恢复跨省团队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与“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跨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二)上调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限量。各地旅游景区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景区室内旅游项目。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作为着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举措,用心用情用力指导企业及时转变发展理念、调整经营模式,切实将政策用好用足,加快推动旅游市场复苏振兴。
(二)强化疫情防控。各地要坚持把疫情防控摆在首位,督促旅行社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指引、文化和旅游部《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及我厅下发的《广东省旅行社开展团队旅游经营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重点落实好游客报名环节管控、出团前各项保障、旅游行程管理、员工健康管理、突发疫情应对等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旅游安全。景区的演艺、娱乐、住宿等室内项目,要按照我省发布的演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住宿业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预约、限流等各项防控措施为前提,安全有序做好开放运营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旅游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强化对旅游包车、团队用餐,景区观光车、客运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游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的安全保障。提醒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形势,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线路,严格行程管理,确保团队旅游安全。
(四)实行熔断机制。旅游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一旦旅游目的地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未出发的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已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听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引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处置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旅行社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游览期间如出现突发疫情感染或疑似病例,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健、文旅等部门报告,妥善处理。同时停止团队旅游活动,配合疾控机构对相关人员开展排查及医学观察。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社交媒体、手机APP、电子屏等多种平台和载体进行宣传引导,加强对社会公众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促进居民旅游消费。发挥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及行业协会引领示范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挖掘潜力,加大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力度,突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提振市场信心,激化市场活力。大力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努力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会同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指导相关旅游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开放运营安全。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要求旅行社严格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对于不听劝阻,违规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不按要求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报团队信息的旅行社要及时叫停,责令迅速整改,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暂时停止其经营跨省旅游业务。
(三)妥善应对突发疫情。相关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开放跨省团队旅游、全面开放景区室内旅游项目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落实落细。要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导游、地陪、司机、酒店员工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疫情监测,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游客资料的登记保存,以便发生疫情时迅速追溯跟踪。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突发疑似病例,应按照我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引立即处置,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健、文旅等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