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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5-29 15:36 来源 : 本网 作者 : 资源开发处 编辑 : 资源开发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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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旅资〔2020〕31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贯彻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根据《文化和旅游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2019-2020年)》等文件要求,我省决定开展第二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此次审核认定对象为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申请主体为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审核认定的对象应具备基本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市场秩序问题、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厕所革命”达标。

核定公布对象为已通过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和遴选推荐的行政村(社区)或自然村。

二、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

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会,向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遴选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评分表》(附件3)对申请认定的对象开展审核和评分工作。总得分不少于160分,且“资源特色”项得分不少于80分的单位,可通过审核遴选审核工作。该项工作应在2020年6月19日前完成。

(三)申请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核推荐的对象按总得分进行排序,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限额,择优遴选出不超过限额数量的乡村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核定公布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并提交下列材料:

1.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的公布申请(含附件4《XX市推荐公布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单位名单》);

2.认定评分表和各评分项目的佐证说明材料;

3.申请核定公布单位的专题汇报材料(3000字以内,应包括资源特色、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政策保障和创新措施等五方面内容。其中“资源特色”要进行着重介绍,不少于6张图片;其他每个内容不少于3张图片)。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份,申请公文、评分表和专题汇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本,佐证说明材料另附)和电子版(公文采用PDF格式,文字材料采用word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请于2020年7月3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核定公布。各地推荐申请推荐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创建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进行审核抽查。根据审核抽查查结果,确定拟公布的首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省文化和旅游厅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对通过公示的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为首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首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推荐工作对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保障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大力促进全域旅游、协调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务实高效,确保质量。各地要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审核认定和遴选推荐工作。对于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遴选推荐和资料报送工作。存在差距的单位,应补短板、创新招,继续加强创建工作。

(三)强化监督,有效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进行抽查,如发现重大问题,将撤销“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称号并进行通报。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所辖区内已公布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进行定期检查,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进行日常的监督与管理,不设县区的市由市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进行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标准(试行).doc

          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认定评分表.doc

          4.XX市推荐公布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单位名单.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