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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01-09 10:52 来源 : 广东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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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物函20198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局),厅属文博单位,各资质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9〕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申报要求的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按照附件2、3要求,2019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文物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光盘凡超出规定时限、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不符合要求或未能同时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


条件的,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中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2.申报材料清单

3.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点击下载) 


 

 

广东省文物局

2019年1月9日

(联系人:雷伟强,020-378038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相关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含签字或盖章页);2.施工单位应附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3.本单位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批文、验收材料等);4.原甲一级单位增加业务范围的,需提供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人员相关材料: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文物保护工程专业人员证书、现申报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六个月内新聘用人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现申报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军队或高校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光盘内包括:1.可编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请表word文档;2.整套申报材料的PDF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