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的通知》(办市场发〔2018〕118号)精神,《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定于2019年4月27日在广州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级导游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初级导游报考同语种中级导游和初级外语导游报考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的,学历不限;初级中文(普通话)导游和中级中文(普通话)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满3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导游资格证满2年,并且在报考前3年内(截止至2018年10月30日)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高级导游等级考试
1.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旅游类、外语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职业经历:取得中级导游证书满3年,并且在报考前3年内(截止至2018年10月30日)以中级导游身份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报名
(一)报名及审核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方式。
(二)报名及审核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8日8:00- 2019年1月25日17:00 。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2月28日8:00-2019年1月28日12:00(全省各现场审核点详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考生个人或单位须登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https://whly.gd.gov.cn/)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办法可参阅《网络报名须知》(见附件2)。
2.网络报名结束后,考生下载填写《报名表》两份,持《网络报名须知》上列明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考生自行选择的现场审核点审核资料。各地现场审核点地址、联系电话等详见《全省各地现场审核点一览表》(见附件1)。
3.审核考生资料后,各现场审核点通过指定账号登录网页点击确认,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考生《报名表》(1份)及相关复印件、相册底页(1份、样式见附件3)寄省导考委。
4.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报名账号,完成缴费任务。
三、考试与考务
(一)考试方式
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询。
(二)考试科目
全国中级导游等级考试分中文(普通话)和外语考试。中文(普通话)导游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导游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各类别考生考试科目均为两科。
全国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分中文(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考试科目均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能力测试》。其中,中文(普通话)考试以中文命题,并以中文作答;英语考试以英语命题,并以英语作答。
(三)考试时间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考试内容 |
中级 | 4月27日 | 9:00-11:00 | 导游知识专题 |
14:00-16:00 | 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 | ||
高级 | 4月27日 | 9:00-11:00 | 导游综合知识 |
14:00-16:30 | 导游能力测试 |
(四)准考证
考生可在2019年4月1日起登录报名网页账号,点击“打印准考证”,按《考试须知》要求打印准考证。
(五)评卷
评卷工作将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公布成绩、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委员会于2019年7月5日前委托省导考委对外公布考试结果。两科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对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行政部门发放相应等级证书。
四、报考费用
(一)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费用每人122元。
(二)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费用每人150元。
(三)缴费办法
我省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省财政。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于2019年1月7日8:00至2019年1月28日下午17:00登录报名账号,完成缴费任务。
网银缴费。考生须开通网银功能,并保证银行卡存款足额,登录报名账号后点击缴费,按提示完成。
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考点的设置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省省导考委具体负责。考点定在广州市,具体地址将在《准考证》标注。
六、监督管理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原始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业经历、业绩表现等)等进行抽检,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与抽查。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全省各地现场审核点一览表.doc
3.相册底页.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张黎明、蔡小岚,联系电话:020-87513689,87513682,网址:https://whly.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