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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的通知

时间 : 2018-12-05 09:43 来源 : 广东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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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古协函〔2018〕316号


 

各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及省直有关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门: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机构和社会人士致力于南粤古驿道历史文化的发现与研究,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南粤古驿道的保护利用项目,有效保护传承岭南历史文化遗产,拟核定公布《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推荐范围

“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物古迹,以及对原存实物的重大新认识: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碑刻、标语等实物遗存;

2)能够反映政治、军事意图和经贸、文化、宗教交流,以及历史人物、民众迁移的古道遗存;

3)在建筑形式、规划设计及其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普遍价值的建筑群体;

4)具有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的考古学文化遗址和建筑基址。

二、申请推荐条件

凡是省委省政府对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做出部署以来,在2016至今发现的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普查登记在册的广东省辖区内的古道及其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历史实物遗存,包括文物考古新发现、调查研究新发现和社会人士新发现,均可以申请推荐。

三、申请推荐程序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门和中央驻粤及省直科研机构可以直接向省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推荐名单,其他机构和社会人士可以通过古道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推荐名单。对于价值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古驿道,经省级文物研究专业机构确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可直接提出作为推荐名单。

四、申请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字说明与影像资料:

1)500字以上至10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说明内容包含名称、位置、年代、历史文献记载或调查研究结论、规模、保存状况、作用与意义等;

2)历史或现状照片3至5张;

3)100字以上300字以内的推荐理由;

4)书面推荐函。

五、核定公布程序

1)材料初审: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于2018年12月15日前组织评审组对各地各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拟定15至20个新发现名单;

2)社会公示:2018年12月15日至20日在南粤古驿道网和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征集社会人士对拟入选名录的意见、观点和评论;

3)组织评审:组建由文物考古、文物鉴定、博物馆、历史文物建筑、历史地理等方面专家学者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定最终名单;

4)审核公布:2018年12月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向社会公布《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

六、评审认定标准

凡提名列入《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的历史文化遗存,必须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或文化价值,并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或多项标准:

1)埋藏于地下的遗迹或遗物须是依法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发掘的,并已经有明确的考古结论;

2)社会人士发现的古道及其相关遗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或宣传媒体的广泛关注,并经过专家学者的调查核实;

3)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考证,对原存古道及其相关遗存的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值有科学合理的重大新认识或全新的诠释等。

 

附件1: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材料目录表

附件2:南粤古驿道重大发现申请表


 

 

                   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

               2018年12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昀,020-37250143

邮箱:xxin_son@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培正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