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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8-31 11:36 来源 : 广东文化厅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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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非遗〔2018〕61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省文化厅将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从事该非遗项目20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入选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一)推荐重点

1.新入选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六批中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前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一)各地级以上市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的,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多报不予受理)。其他需要增补的传承人,增补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

(二)省属单位(已认定的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或已公布的省级以上非遗项目申报单位,下同)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多报不予受理)。其他需要增补的传承人,增补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属单位向省文化厅推荐本地或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或函件并附推荐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见附件2)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以电子版报送。

(四)已正式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复印件。

(五)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属单位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公示文,及社会公示反馈情况说明。

(六)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供作为参考。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省文化厅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等,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推荐名单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各地级以上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省属单位可根据申报条件前4条向省文化厅推荐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在本单位或行业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文化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实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履行告知义务,做好信息公开。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报送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省属单位)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公示,并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整理。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进行针对性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属单位按照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整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并于2018年111024:00前报送至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或邮箱收件时间为准),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  

  话:020-87318413

  箱:87318413@163.com

  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29号广东省文化馆2A层

  编:510075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单位)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doc

      2.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3.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

      4.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报送材料要求.doc




 

 

广东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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