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15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其中4项是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实施,由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衔接落实),特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二)文物拍卖标的许可。
(三)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四)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许可。
(五)文物保护工程乙(二)级以下资质审批。
(六)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七)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八)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九)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格认定。
(十)文物认定争议的裁定。
(十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撤销审核。
(十二)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批准。
(十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审批。
(十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
(十五)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审批。
其中第(十二)至(十五)项是省人民政府委托市人民政府实施,由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衔接落实。
二、承接部门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办事指南
请查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信息。
四、承接日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公布之后,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广州、深圳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委托事项开展了相关交接工作。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各委托事项由承接部门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8日
相关链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一批省级职权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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