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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 : 2017-09-15 16:20 来源 : 广东省文物鉴定站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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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财政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按有关规定代表国家对广东口岸的出境文物进行鉴定、查验;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对执法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文物拍卖标的、进入流通的文物、私人收藏的文物、馆藏文物和社会人士捐赠的文物等进行鉴定。

(二)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文物进出境审核等常规文物鉴定服务工作,并为海关、公安、法院、检察院、博物馆等机构和部门提供了文物鉴定服务。

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为我站的本职工作,是国家文物局给予我站的基本业务工作。2016年,我站完成文物出境审核共计1612件(套)。本年为各拍卖公司审核文物拍卖标的17312件(套)。为省内各级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鉴定涉案文物为5364件(套)。为省内各博物馆征集及馆藏文物鉴定共39831件(套)。

2、根据省文物局的安排和部署,积极参加省“一普”工作,并承担省“一普”工作经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我站在普查办的指导下,共派出10多名专业人员作为专家组成员分多个片区开展文物认定和审核工作,参加了赴各市开展文物普查数据验收工作。

受省文物局的委托,我站于本年12月与省博物馆、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广东省博物馆联合承办“广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览”,此举检验了广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近距离观赏我省珍贵可移动文物的平台。

我们还启动了编辑出版《广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选编》的工作。 

3、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推进“文化惠民”工作。

我站在任务重、人员紧的情况下,在做好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同时,在每周二坚持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工作。

为让市民更多的了解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文物鉴赏水平,积极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继续与省博合作开展“博古鉴真”—2016大型公益性文物鉴定及文物法规咨询活动,免费为近450名群众鉴定书画、陶瓷、玉器、杂项、钱币等藏品约2000件。

为满足各地群众鉴赏文物的需求,积极派专家配合各地博物馆开展了文物鉴定免费咨询服务活动。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活动期间,我站委派专家积极配合各地做好免费文物鉴定咨询工作,大力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满足各地群众文物收藏鉴赏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了文化惠民的范围。 

充分利用科技设备,为民营博物馆和社会人士提供陶瓷测年服务。该项检测工作为省内外民办博物馆的文物征集、馆藏文物鉴定提供了学术参考意见。 

4、加强学术交流,增强鉴定力量。

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受海南省文物局委托,并经广东省文物局批准,我站于20165月至8月期间,对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派出的三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文物鉴定业务培训。应广州海关邀请,我站安排了一名陶瓷专家前往海关总署广州教育培训中心(莲花山基地)讲授《陶瓷鉴定》。

加强与国内同行开展调研和业务学习。2016年,重庆三峡博物馆、浙江省文物鉴定站、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陕西管理处、广州天河车站海关、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北京管理处、西藏自治区文物鉴定中心相继到我站开展了调研交流工作。本年度我站还安排了部分业务人员赴陕西、河南等地考察窑址,还派遣了专业人员赴北京、河南等地调研学习玉器、杂项,赴杭州参加文物鉴定培训班。

加强业务研讨。201612月,我站组织专家在广州开展“科技方法在古陶瓷真伪鉴定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结项评审会,对陶瓷科技鉴定的现状、器材、应用等多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为全国陶瓷科技鉴定提供借鉴。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鉴定一科、鉴定二科、鉴定三科四个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具有综合、协调与服务的性质,设人秘、财务、保卫、行政各职。鉴定一至三科,为业务部门,通过日常鉴定审核工作履行我单位的工作职能。

我单位事业编制人数20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18人,其中:站长1人、副站长2人、鉴定人员10人、行政人员5人;退休人员11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

广东省文物鉴定站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单位万元.xls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877.6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33.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国家文物局业务补助)37万元、事业收入97.84万元、其他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转入)9.27万元。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29.89元,减少13%,主要是财政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拨款减少较多,基本支出拨款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982.57万元,比上年增加196.89万元,增加25%。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总支出中基本支出484.41万元,项目支出498.16万元。总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892.17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90.8%。其他资金支出90.4万元,占总支出比例为9.2%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15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88万元。主要是普查工作需要经常往来于省内各地博物馆而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6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出总额2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57.5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本单位有车辆2台,均为公务用车。

四、专业名词解释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