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文化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厅本部机构设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90号)和省编办《印发广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04号),省文化厅为我省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艺术处(教育科技处)、文化市场与产业处、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化交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等8个职能处(室)及1个直属行政单位(广东省文物局)。另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广东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厅属单位设置:全厅系统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2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5个,公益三类事业单位3个,暂不分类事业单位3个(2个原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原为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另有非独立法人预算单位及其他单位各1个。厅属单位主要职能:
(1)广东美术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美术作品收藏、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交流服务。
(2)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为群众提供阅读资料和场所;搜集、整理和保存文化典籍和地方文献;开展图书馆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承担广东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全省古籍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古籍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省内古籍收藏、保护状况普查和相关申报工作;协助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指导市县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3)广东省博物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征集、收藏、保管和研究文物、标本、文献;举办各类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
(4)广东省艺术研究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艺术科学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全省重点剧(节)目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
(5)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有关文物调查、保护、发掘、研究和宣传工作。
(6)广东省文物鉴定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按有关规定代表国家对广东口岸的出境文物进行鉴定、查验;受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对执法机关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文物拍卖标的、进入流通的文物、私人收藏的文物、馆藏文物和社会人士捐赠的文物等进行鉴定。
(7)广东省星海音乐厅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组织国内外交响乐团、民族乐团等音乐艺术团体演出;承办国际声乐、器乐比赛和国际音乐艺术节;举办群众演唱演奏会和音乐讲座;收藏世界音乐资料,了解国际音乐信息;提供音乐知识咨询服务。
(8)广东省文化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多种多样、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辖区内文化馆、站业余干部及文艺活动业务骨干;组织、指导、研究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
(9)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暂不分类, 由广东舞蹈学校、广东粤剧学合并,主要任务是:培养大专及中专学历舞蹈、戏剧艺术专门人才。
(10) 广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暂不分类,主要任务是: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1) 广东粤剧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承担粤剧表演、创作,推动粤剧艺术发展。
(12) 广东民族乐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发掘、继承、创作和排演广东地方音乐。
(13) 广州交响乐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演奏国内外经典交响乐作品和优秀的新创作曲目;进行交响乐及室内乐民族化的探索与实践。
(14) 广东省文化艺术信息中心 暂不分类,主要任务是:负责文化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与技术指导;提供文化艺术信息的研究、开发、交流与服务。
(15) 广东星海演艺集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的发展规划;对集团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统一管理,对下属事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其依法经营实施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广东歌舞剧院、南方歌舞团、广东话剧院三家文艺演出院团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和转制前在编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 广东省文化厅幼儿园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离退休经费按转制前的渠道继续安排),主要任务是:承担幼儿教育工作。
(17) 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非独立法人预算单位,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文物保护、打击文物走私、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解决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矛盾等。
(18) 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 其他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纳入部门决算),主要任务是:承担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19) 广东粤剧青年团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纳入部门决算),主要任务是:培养青年粤剧艺术人才,为粤剧教学实习和发展提供服务。
(20)广州鲁迅纪念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征集、收藏、保管和研究文物、标本、文献;举办各类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
(21)广东省友谊剧院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纳入部门决算),主要任务是:管理友谊剧院场地,普及艺术知识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厅系统财政拨款单位人员编制共1,698名,其中厅本部行政编制109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1019名,公益二类事业编制570名,暂不分类事业编制311名其中原财政核拨事业编制301名,原财政核补事业编制1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482人,其中:在职1391人,离退休1091人(含离休79人,退休101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文化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年度改革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努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启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改革试点。“奖补扶持”欠发达地区文化设施加快推进,超额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规定的任务,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明显提升,文化惠民活动覆盖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二是积极推动文艺精品创作。成功举办了省第十二届艺术节,涌现出舞剧《沙湾往事》、粤剧《梦·红船》、潮剧《古城风雷》、山歌剧《客魂·家风》等一批具有岭南地方文化风韵的优秀艺术精品。同时,做好艺术节参演优秀剧目的省内巡演,反哺群众文化发展。三是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管理。主动适应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的新要求,尤其是对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调整审批思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查督办重大案件,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出色做好深圳文博会的相关组织工作,发挥文博会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风向标”作用,拉动了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以创建文化创意旅游示范区(小镇)为抓手,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促成文化金融合作,协助争取文化企业融资,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四是切实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职责。首次组织水下文物保护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申报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南海I号”考古项目后续发掘保护等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开展“守护南粤文化遗存”行动和“守望岭南”惠民巡回演出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评审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省级非遗传承基地,开展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和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定工作,推动全省珍稀剧种的保护。五是加强文化交流合作。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外事活动开展文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以“广东文化周”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文化交流品牌在东盟、澳大利亚等地轮番打响,我省艺术家、文艺团体、优秀剧目在当地收获广泛赞誉。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83,83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17.09万元,上级部门安排的项目补助及艺术院团演出收入等其他收入14,621.3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83,37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8,350.17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5,116.71万元,占36.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0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0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5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1.93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3,233.46万元,占63.25%,主要支出项目有:文化设施基本建设、文化市场监管、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美术作品征集、“三馆”免费开放补助、图书馆购书、文物维护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组建广东艺术团赴国(境)外演出、校园修缮改造、艺术院团艺术生产、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72.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l.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4个单位出国团组38个、6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国际图联大会、亚洲文化推展联盟年会等会议支出5.8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往返交通、公杂零用等;(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11.5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往返交通、公杂零用等;(3)率艺术团赴境外开展演出、展览等文化交流21.28万元,主要用于“欢乐春节·广东文化周”,广东艺术团赴澳大利亚、菲律宾、美国、韩国等演出,以及演艺产业考察交流等工作人员的往返机票、公杂零用等。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了220.4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统计口径变动。2013年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包含了厅属单位对外文化交流的所有费用(如赴国外演出的剧目创作,道具、服装、展柜制作及运输,国外演出及展览的场地租赁等)。根据《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32号)规定,为了更加规范和客观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发生的费用,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核算内容调整为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签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二是我厅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8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2辆、更新购置2辆,支出100万元,平均每辆50万元,分别为广东民族乐团更新购置演出用大巴1辆,广州交响乐团购置更新购置演出用货车1辆;(2)公务车保有量9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81.85万元,平均每辆2.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了55.2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更新购置的车辆数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份和国(境)外同行来粤开展工作考察调研、文化交流合作等。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8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厅系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附件:
广东省文化厅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