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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居全国第十位

时间 : 2009-12-03 11:09 来源 : 省文化厅计财处 作者 : 佚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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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2号),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提出“到2012年全省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和常住人口人均藏书量位居全国前列”的任务。目前,我省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已居全国前列,但人均藏书量远远落后于兄弟省(市),公共图书馆藏量亟待增加。

      一、我省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居全国第二

      2008年,我省公共图书馆总藏量3995万册,落后于上海(6394万册),居全国第二;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总藏量3796万册,居全国第三;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总藏量3179万册,居全国第四;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总藏量3141万册,居全国第五。

      二、我省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费居全国第五位

      2008年,我省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费1.3元,落后于上海(7.61元)、天津(2.8元)、北京(2.13元)、浙江(1.53元),居全国第五。

      省内分地区看,深圳市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费4.94元,居全省首位,但仅相当于上海市的65%;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费1.82元,居全省第二,但落后于上海、天津、北京。我省东西两翼七市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费仅0.11元,山区五市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费仅0.14元。2008年,我省仍有20个公共图书馆无购书费,占公共图书馆总量的15.2%。

      三、我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居全国第十位

      按常住人口计算,2008年我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42册,落后于上海(3.39册)、天津(0.94册)、宁夏(0.85册)、北京(0.83册)、青海(0.63册)、浙江(0.62册)、辽宁(0.60册)、吉林(0.49册)、江苏(0.49册),仅居全国第十位。

      省内分地区看,广州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9册,居全省首位,但落后于上海、天津,仅相当于上海市的26.5%;深圳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0.81册,居全省第二,落后于上海、天津、宁夏、北京。我省东西两翼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仅0.14册,山区五市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仅0.23册。

      可见,虽然我省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居全国前列,但我省人均藏书量远远落后于兄弟省(市),特别是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藏书严重不足。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明确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公共图书馆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应不断加大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各级财政应落实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并逐年增加。同时,文化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捐赠、赞助,加强与教育、科技等部门之间的共建共享,不断更新、充实、丰富公共图书馆藏量,努力实现“到2012年全省公共图书馆藏书总量和常住人口人均藏书量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作出积极的贡献。

      (注:按照现行的文化统计制度,目前各省只对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了统计,故文中公共图书馆藏书指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拥有的藏书,含图书、报刊、视听文献、缩微制品等。)

     

附件:2008年全国各地区公共图书馆主要指标情况表

 

2008年全国各地区公共图书馆主要指标情况表

 

地  区

总藏书量(万册)

人均藏书量(册)

人均购书费(元)

 

位次

 

位次

 

位次

全  国

55064

 

0.41

 

0.71

 

北  京

1403

16

0.83

4

2.13

3

天  津

1107

19

0.94

2

2.80

2

河  北

1451

15

0.21

27

0.22

25

山  西

1102

20

0.32

20

0.29

21

内蒙古

831

26

0.34

17

0.34

12

辽  宁

2584

6

0.60

7

0.83

8

吉  林

1345

18

0.49

8

0.38

11

黑龙江

1506

12

0.39

13

0.31

17

上  海

6394

1

3.39

1

7.61

1

江  苏

3796

3

0.49

9

0.88

7

浙  江

3179

4

0.62

6

1.53

4

安  徽

1073

21

0.17

29

0.17

29

福  建

1458

13

0.40

12

0.48

10

江  西

1398

17

0.32

21

0.20

27

山  东

3141

5

0.33

18

0.32

15

河  南

1633

11

0.17

30

0.16

31

湖  北

2106

8

0.37

14

0.33

14

湖  南

1766

9

0.28

24

0.19

28

广  东

3995

2

0.42

10

1.30

5

广  西

1695

10

0.35

15

0.24

23

海  南

257

30

0.30

23

0.58

9

重  庆

932

23

0.33

19

0.30

19

四  川

2305

7

0.28

25

0.31

18

贵  州

731

27

0.19

28

0.16

30

云  南

1453

14

0.32

22

0.26

22

西  藏

49

31

0.17

31

0.22

26

陕  西

1002

22

0.27

26

0.32

16

甘  肃

929

24

0.35

16

0.34

13

青  海

348

29

0.63

5

0.24

24

宁  夏

523

28

0.85

3

0.89

6

新  疆

894

25

0.42

11

0.30

20

注:数据来源于2008年度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