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手机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目录导航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2007年我省文化文物财政拨款超25亿元

时间 : 2008-09-03 09:35 来源 : 广东省文化厅计划财务处 作者 : 佚名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据统计,2007年我省文化文物财政拨款(不含基建款,下同)达25.29亿元,比上年增加6.75亿元,增长36.4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26.77元,比上年增加6.84元,增长34.3 %;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0.8%,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一、深圳、广州两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突破5亿元

    2007年,深圳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5.50亿元,居全省首位,比上年增加1.73亿元,增长45.8%;广州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5.11亿元,居全省第二,比上年增加0.93亿元,增长22.2%;省直文化文物财政拨款3.4亿元,居全省第三,比上年增加0.76亿元,增长29%。全省文化文物财政拨款超过1亿元的还有东莞 (2.06亿元)、佛山(1.97亿元)、中山(1.28亿元)。全省除江门市外,其余20个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均比上年有所增加,增幅前五名分别为河源(164.4%)、潮州(131.8%)、中山(106.1%)、茂名(98.8%)、惠州(68.7%),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汕头(67.3%)、湛江(67%)、汕尾(66%)、韶关(61.1%)、揭阳(54.5%)、阳江(47.7%)、深圳(45.8%)、肇庆(44.8%)。

二、深圳、广州、中山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超50元

    按常住人口计,2007年全省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26.77元,比上年增加6.84元,增长34.3%。深圳市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63.79元,居全省首位,比上年增加19.26元,增长43.3%;广州市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50.83元,居全省第二,比上年增加7.99元,增长18.7%;中山市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50.82元,居全省第三,比上年增加25.99元,增长104.7%。人均文化文物事业费增幅最大的是河源市,增长161.3%;其次是潮州市,增长130.6%。增幅超过50%的还有茂名(94.9%)、汕头(66.3%)、湛江(64.3%)、惠州(63.7%)、汕尾(62.3%)、韶关(60.1%)、佛山(53.9%)、揭阳(52.7%)。

三、中山、东莞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超1%

    2007年,全省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0.8%。中山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12755.6万元,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45%,居全省首位。东莞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20639.5万元,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12%,居全省第二。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省直(0.98%)、江门(0.97%)、佛山(0.95%)、潮州(0.85%)、梅州(0.84%)、广州(0.82%)。江门、东莞、清远、云浮等4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有所下降。茂名、阳江、清远、云浮、河源5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低于0.5%,其中茂名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仅0.33%,仍居全省最低水平。

四、全省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地区差距大

    2007年,我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文化文物财政拨款17.17亿元,占全省的67.8%;粤北山区(韶关、河源、梅州、惠州、肇庆、清远、云浮)文化文物财政拨款2.73亿元,占全省的10.8%;东西两翼(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湛江、阳江、茂名)文化文物财政拨款2亿元,占全省的7.9%。全省文化事业投入不平衡,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文物财政拨款是粤北山区的6.3倍,是东西两翼地区的8.6倍;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除汕头、惠州、梅州三市外,其余11市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均在5000万元以下。从人均水平看, 珠江三角洲地区、粤北山区、东西两翼地区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分别为43.3元、11.59元、6.37元,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分别是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3.7倍和6.8倍。从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看,珠江三角洲地区为0.86%,粤北山区为0.63%,东西两翼为0.52%。

    分市情况看,文化文物财政拨款最高的深圳市为54961.5万元,最低的阳江市只有1230万元,前者是后者的45倍。从人均水平看,人均文化文物财政拨款最高的深圳市为63.79元,最低的揭阳市只有3.82元,前者是后者的17倍。从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看,比重最高的中山市达1.45%,比重最低的茂名市仅0.33%,两者相差1.12个百分点。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大幅提高,主要原因是:

    1.文化部在2007年对《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统计口径有所改变,将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纳入财政拨款统计范畴。2007年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财政拨款达7.07亿元,比上年增加3.31亿元,增长88.1%。

    2.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深了对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力度。2007年,全省公共图书馆财政拨款达4.22亿元,比上年增加1.04亿元,增长32.7%;群艺馆(文化馆)财政拨款达1.77亿元,比上年增加2145.2万元,增长13.7%;博物馆财政拨款达2.11亿元,比上年增加2322.2万元,增长12.3%;文化站财政拨款达4.14亿元,比上年增加9393.3万元,增长29.4%。

    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文化文物投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文化投入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全省文化文物财政拨款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仅0.8%,除中山、东莞两市外,其余各市仍无法达到省人大提出的“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应不低于当地的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二是区域之间文化投入不平衡,珠三角地区与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文化投入差距大。三是基层文化建设缺乏经费保障,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紧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作为公益性事业,文化发展离不开财政支持,各地应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使命感,继续加大文化事业投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