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公布《广东省革命遗址认定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坚持统筹协调、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革命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和其他革命遗址四个类别确定了总体认定标准和分类认定标准,明确各部门认定职责,规范认定程序,落实《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对革命遗址实施全时段全领域保护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对加强精准管理,加大保护力度,拓展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东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工农运动的兴起地、改革开放的前沿地,是革命文物延续年代最长、序列最完整、种类最齐全的省份之一,是红色资源大省。革命遗址、遗迹遍布全省各地,这些革命遗址承载着党和广东人民英勇斗争的革命历史,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的生动教材。为了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2022年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立法使革命遗址保护与利用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广东成为国内首批出台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的省份。各地市相继出台了《广州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河源市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潮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共同构建起具有广东特色的革命文物法规体系。
接下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标准》实施,系统夯实革命遗址保护基础,创新推动革命遗址资源转化为文化和旅游产品,充分发挥革命遗址精神意蕴的时代价值。
附件: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革命遗址认定标准(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