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发挥革命遗址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作用,广东省制定出台《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五章共四十二条,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保护革命遗址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方面,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并建立革命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部门保护职责。另一方面,明确保护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革命遗址保护的责任,让保护工作落在实处、落在日常。通过全面规范我省革命遗址的保护管理和传承运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条例》推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好革命遗址。《条例》结合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实际,作出了补充性规定:落实了革命遗址保护经费;明确了革命遗址调查认定程序,并将符合条件的革命遗址申报为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措施,革命遗址环境整治措施,损坏革命遗址的禁止性行为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了保护标识和记录建档的保护措施,规划管理和集中连片保护制度,保护应急机制和修缮帮助制度。通过破解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确保对各类革命遗址落实“应保尽保”的要求。
《条例》深化革命遗址的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条例》注重发挥革命遗址凝心聚力、铸魂育人的重要作用,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革命遗址利用工作全过程,注重革命遗址的开放利用、活化利用,发挥革命遗址的教育宣传作用,并加强红色旅游的统筹规划。通过立法让革命遗址活起来,不断增加革命精神的生命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