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2月23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雒树刚,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浙江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化厅、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图书馆、江苏省南京博物院、重庆市群众艺术馆等地区单位就文化立法及贯彻落实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在我省分会场,省文化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第一、二、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视频会议。
会后,省文化厅厅长方健宏就我省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全省文化文物系统要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意义,把握要点,领会精神实质;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新媒体等手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文化工作者和基层群众知晓度;通过宣传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引导各级文化部门、单位以及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条文,自觉遵法守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要根据公共文化保障法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健全充实与保障法相衔接的我省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工作计划;要参照保障法对标校表,进一步落实我省标准和要求,细化时间步骤,量化工作目标;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充分发挥广东公共文化发展优势,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召开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会议,将学习贯彻保障法列入议题,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各地级以上市特别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抓紧组织对保障法的宣传学习,提出贯彻措施;加强对全省学法、知法、用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保障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下一步,广东省文化厅将组织专题会议,对保障法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并印发全省;结合全省公共文化局科长、图书馆馆长、文化馆馆长、文化站站长培训,开展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对我省公共文化改革试点、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试点、文化站效能提升抽查验收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对全省各市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