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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时间 : 2024-04-02 14:42 来源 : 本网 作者 :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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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山市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文物普查动员部署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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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使命感,扎实开展文物普查各项工作。一要全面核查,切实摸清家底。要坚持应查尽查、应保尽保,对全市范围内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开展“地毯式核查”,将符合标准的文物及时记录在案,避免少登漏登,确保全覆盖、零遗漏。二要规范推进,确保普查质量。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流程、严守普查纪律,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三要重视人才,锻造精干队伍。要通过普查工作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文物工作队伍。四要发动群众,扩大社会参与。要充分调动文保单位、博物馆、高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力量,发挥好基层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和社区群众的“向导”作用,加强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知识宣传,让文物普查成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大行动。

根据普查工作安排,此次普查范围包括中山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普查对象包括“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