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市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会议审议了《韶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韶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韶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会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扎实开展好文物普查;要准确把握文物普查的任务要求,建强普查队伍,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确保普查对象全覆盖,加强普查工作质量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韶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期间,韶关市将梳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查范围涵盖韶关全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共6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并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