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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文化市场免罚清单 12项轻微违法行为可免处罚

时间 : 2021-12-27 14:08 来源 : 本网 作者 :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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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检查中发现东区某画廊销售的艺术品未按规定标明作者、尺寸、销售价格等信息,该行为已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参照《中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六项,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此案是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理的第一宗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为推动“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近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出台《中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艺术品经营、出版物、印刷、网络出版服务、旅行社等行业领域12项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免罚清单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加强免罚清单执行力度,在制度落地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