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击囤票捂票有何新招?
答:2017年7月26日,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打击囤票捂票行为:一是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方面,明确规定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门票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捂票屯票炒票;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二是在加强重点演出方面,我们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大型演唱会作为整治票务市场乱象的重中之重,对有炒票等潜在问题的,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提交演出票务销售方案,并书面承诺不囤票捂票炒票;
三是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方面,加强与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演出票务执法协作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线索搜集,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2、未来还将有哪些新的艺术品牌活动?
答:从2018年起,拟采取省直文艺院团与厅属剧院“结对子”的形式,整合省直艺术院团优秀演出资源,在固定时间段进行集中展演,创新打造“省直艺术院团演出季”活动品牌。
在展示我省舞台艺术领域优秀成果的同时,打造推动省直院团艺术创作、集聚优秀文艺作品、引导全省演艺产业发展、实施文艺惠民活动的重要平台。
3、企业筹建前对场所设立条件把握不准的怎么办?
答:商事制度改革后,所有商事主体一律实施“先照后证”。申请人设立网吧、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筹建前对场所设立条件把握不准的,可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为筹建人提供行政指导,需要对拟设立场所进行现场指导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申请人可参考指导意见作出筹建的决定,从而有效减少投资风险。
4、村级文化中心应提供哪些免费服务?
答: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该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5、如果买到赝品如何追偿?
答: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文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监管艺术品的内容和经营单位的规范经营等。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艺术品须有合法来源,必须明码标价。如果市民买到赝品,建议向有关消费维权部门反映。
6、文物点脏乱差问题怎么解决?
答: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近现代革命文物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反映社会发展重要标志的保护工作。
2016年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专门召开了革命文物工作座谈会。以中办、国办的名义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近期省委办公厅还专门印发了《广东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行动实施方案》。
我省正在积极贯彻上级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加强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7、老建筑古墓葬怎么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其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省文物局审核,向国家文物局推荐,最后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其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新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前,应当先征得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名称、类别、年代、位置、范围等予以登记并公布,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申报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拟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方案;
(2)已作出标志说明;
(3)已建立记录档案;
(4)已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如何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申请主体为非申请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当获得申请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4)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9、非遗传承人能得到哪些扶持?
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享受以下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10、个人可以设立私人博物馆吗?
答:要符合以下五条:一要有固定馆舍,面积原则上不宜低于400平方米;二要有相应数量的藏品,总数不少于300件(套);三要有有与办馆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总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四要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五要有或承诺有定期对公众开放的陈列展览,符合开放条件的,还要有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消防和安防设施及应急预案。具备以上五个条件之后,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办理,网上有具体的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