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参照《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文物周边实际环境合理划定。对于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如升级前已公布过两线,在未重新公布两线前应延用已公布的两线进行管理;如一直未公布过两线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需改造建设,应在保证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