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和《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为新旧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证书由广东省文物局直接换发为相同资质类型和业务范围的乙(二)级资质证书。过渡期结束后,将根据文物保发〔2021〕30号调整后的资质标准,对所有资质单位重新核定换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