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原文化部文市函〔2015〕576号文第八条“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取得《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后,可以向国内市场销售其游戏游艺设备”之规定,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必须先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 2、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以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规定,如果面向国内销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文化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文市函〔2015〕576号文等相关规定,凡与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相关的配套设置或产品,均需要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对其内容审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