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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的酒吧,营业时间组织员工在吧台上跳舞,是否属于擅自组织营业性演出的行为?

时间 : 2019-07-11 11:44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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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问题中描述的活动如果符合上述标准,则属于营业性演出,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