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加葱啊
留言日期:
2021-06-26
主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周边”200米距离测量标准是什么?
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21〕2号)明确,“鉴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差异较大,未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具体范围做出规定,可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意见,幼儿园“周边”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6月3日)出台的规定是“两场所之间任意出入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 广东省至今仍未就距离测量出台标准规定,也未对历史遗留问题有解释。因文化许可证的办理被相关部门以此为由拒绝许可,既然无相关规定出台,是否可以主张参照旧办法?现在是否有新的解释、通知? 麻烦,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6-28
答复时间:
2021-06-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答复内容:

咨询 您好:

回复如下:1.我省关于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及测量方法尚未正式出台,此项工作需商省人大研究制定,我厅正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具体出台时间待定。

2.在相关标准规定出台前,新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的,幼儿园暂参照中小学距离标准,即幼儿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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