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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留言日期:
2022-12-09
主题:
艺术培训机构借用商场、公共广场举办学生文艺汇演出于营业性演出吗
内容:
私立幼儿园、舞蹈或乐器类艺术培训机构在节假日或者年中、年尾借用商场或者公共广场,自行搭建舞台举办文艺汇演,参演人员均为机构的老师和学生(未成年人),观众为学生家长和过往路人,不收取费用,也不向参演人员支付费用,这样的活动属于营业性演出吗?需要经过营业性演出审批才行举办吗?如果是的,机构可否自行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然后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汇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