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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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留言日期:
2022-12-09
主题:
艺术培训机构借用商场、公共广场举办学生文艺汇演出于营业性演出吗
内容:
私立幼儿园、舞蹈或乐器类艺术培训机构在节假日或者年中、年尾借用商场或者公共广场,自行搭建舞台举办文艺汇演,参演人员均为机构的老师和学生(未成年人),观众为学生家长和过往路人,不收取费用,也不向参演人员支付费用,这样的活动属于营业性演出吗?需要经过营业性演出审批才行举办吗?如果是的,机构可否自行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然后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汇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12-14
答复时间:
2022-12-1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答复内容:

  咨询人您好: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公司举办演出属于上述任一情形需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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