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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批结果公告

广东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东方神韵》音乐会)

时间 : 2024-10-14 15:03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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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事项

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演出名称

《东方神韵》音乐会

举办单位

深圳市演出有限公司

证号

440304120043

演员人数

16(人)

入境停留日期

2024-11-01至2024-11-30共30天

是否属于或含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任务

本地演出日期

2024-11-12

演出场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望海路东面海上世界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三层 310、四层 410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上世界文化艺术中心(境山剧场)

演出场次

1(场)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10-08

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

4.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及时到外事部门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5.请你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指引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随时动态调整演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