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审定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樟林古港(下街19号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汕文广旅体〔2022〕214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所报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方案中墙体修缮措施及基础处理,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墙体不宜拆除重夯;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拆除时,应重新组织专家对墙体拆除重夯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你局应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并组织3名以上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需报省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应按法定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选定该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并将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报省文物局备案。
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效果。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广东省文物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