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 4.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及时至外事部门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5.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对每场演出接待人数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场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场所核定容纳人数的75%,且总人数不得超过1000人。 6.请你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等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随时动态调整演出计划,具体演出排期请按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