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物审〔2020〕24号
广东梅龙铁路有限公司: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其出具的《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工程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和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塔山遗址距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狮雄山建筑遗址不足1公里,且都位于五华河东岸,价值重要,建议改线避让,如无法改线避让需进行局部考古发掘。考古发掘应由考古发掘团体资质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另行申请,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二、竹子窝遗址和猪下背等14处遗物点已经完成资料采集、记录等田野考古工作,建设单位可以进场施工。
三、兴宁市径南镇何屋发现民国十六年周府大节妇龚大夫人墓尚有后人祭拜,请按国家法规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墓主后裔妥善协商处理。
四、兴宁市境内的布地刁屋、烟墩刘屋、光裕围等和五华县华城镇新塔山上的新塔塔基基址共9处不可移动文物价值重要,距离工程线路较近,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做好相应保护措施,预留安全距离,不得临时取土或修建临时道路,同时配合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五、该工程项目除新塔山遗址外已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其他建设用地范围可以进场施工。在施工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请及时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广东省文物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