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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邀请香港艺员黎明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时间 : 2009-07-10 17:46 来源 : 本站原创 作者 : kk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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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市[2009]310号 

 

关于同意邀请香港艺员黎明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广州耀星影视艺术传播中心:

    你中心《关于邀请香港歌手黎明个人演唱会的申请》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香港艺员黎明于2009年8月22日到广州体育馆举办一场“黎明广州演唱会”。

    请严格遵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做好演出工作,自觉接受演出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演出日期3日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依法验收后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演出活动方可举行。

    此复。

  

                           二OO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