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手机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批结果公告

关于同意邀请香港艺员黎明到佛山演出的批复

时间 : 2009-07-10 17:46 来源 : 本站原创 作者 : kk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粤文市〔2009〕311号

 

关于同意邀请香港艺员黎明到佛山演出的批复

 

广州耀星影视艺术传播中心::

    你中心《关于邀请香港歌手黎明个人演唱会的申请》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香港艺人黎明,于2009年9月30日到佛山市岭南明珠体育馆举办“黎明佛山演唱会”演出 1场。

    请严格遵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做好演出工作,自觉接受演出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演出日期3日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依法验收后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演出活动方可举行。

    此复。

 

                      二OO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