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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巴厘岛火山喷发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法律指引

时间 : 2017-11-30 11:27 来源 : 质量监督管理所 作者 : 质量监督管理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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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因巴厘岛阿贡火山喷发导致航班取消,造成大量旅游者滞留巴厘岛,同时导致赴巴厘岛旅游团队被迫取消,给巴厘岛旅游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失,经广东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法律顾问起草本法律指引,以供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参考。

一、基本事实

国家旅游局2017年11月28日发布提醒中国公民近期暂勿前往巴厘岛旅行,本提醒有效期至2017年12月4日。因巴厘岛阿贡火山自11月21日首次喷发后不断增强并喷发出大量火山灰,受火山灰影响,巴厘岛伍拉莱国际机场于11月27日07:15至11月28日07:00期间(当地时间)临时关闭,所有进出港航班全部取消。11月29日虽有部分航班起飞,但机场并未完全恢复正常,仍有大量旅游者滞留巴厘岛。

二、法律性质分析

本次事件系因火山喷发所致,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事件属于不可抗力,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旅行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责任。

三、处理方式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根据旅游合同履行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滞留旅游者处理

1.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

(1)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比如:撤离火山喷发的危险区域,将旅游者安置到安全区域。

(2)对滞留旅游者,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协助旅游者预定食宿,妥善安置旅游者。

(3)航班恢复正常后,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2.费用承担

(1)旅行社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2)旅游者滞留期间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3)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对于滞留旅游者,法律要求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置措施,以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是由旅游者承担的,旅行社仅是协助提供,并无负担食宿费用的法定义务。至于食宿等级标准,只要具有相关资质能保障安全即可,旅游者不能提出不合理要求。

同时《旅游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旅游者应当配合旅行社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切记不得为一己私利,采取不理性手段,损害旅行社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旅游者损害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与惩治。

(二)近期赴巴厘岛旅游团处理

因航班尚未完全恢复正常,且火山喷发造成安全影响,旅游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可以协商处理。

首先,是变更合同。可以协商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影响的地区和时段。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其次,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也无法协商变更合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订购或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及时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旅游者损失。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本次事件处理重点是滞留费用承担和旅游合同变更、解除问题,旅游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置,旅游者也应当积极配合和理性维权,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各方共同努力保障全部旅游者安全返回,尽最大努力降低本次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