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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出台“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

更新时间:2019-12-16   来源:本网   作者: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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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下称“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新政策的出台,引起了粤港澳三地的知识产权界的高度关注,被视为广州开发区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重要的创新举措,将为该区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奖励补贴及资格认定等享内地同等待遇

根据“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广州开发区将在知识产权的服务融通、仲裁调解、维权合作、IP金融超市、担保保障、融资租赁、证券融资、行业互动、同等认定等方面,推进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互认互通,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相关政策力度超前,覆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管理全领域。

在服务融通方面,对由港澳籍居民设立的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力度倍增,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同时港澳籍居民在广州开发区就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开展以港澳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合作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

在保护协作方面,在港澳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权行为的企业,可获得仲裁费用50%补贴以及最高100万元的律师费用资助。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黄埔区法院内就职的港澳陪审员、仲裁员以及调解员,每年给予2万元个人奖励。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的成立,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实际运营经费支持。

在融资渠道方面,设立知识产权金融超市,给予企业3%的年利率融资贴息。利用港澳知识产权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给予相应融资扶持。一是担保融资,广州开发区创造性地利用国有企业担保方式打通港澳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将港澳知识产权纳入区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本金30%的风险补偿范围,同时100%补贴企业在办理质押融资贷款时所产生的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二是融资租赁,将自身拥有的港澳知识产权作为标的物从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融资的企业,按当年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三是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港澳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每年补贴1次,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除此之外,“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还在加强行业互动、担保保障、维权合作等方面展开资助。如企业参与本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海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认定等涉及知识产权要素的区级项目奖励补贴或资格认定时,其所拥有的港澳知识产权与内地知识产权享受同等待遇。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引发高度关注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发布后,引起国内外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界的高度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平认为,在粤港澳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的探索中,广州开发区迈出了具有开拓性的一步,对粤港澳知识产权的交流合作有里程碑意义。该政策覆盖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仲裁、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较为全面,能够从多个角度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

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主席吴高林表示,政策对于港澳企业最新的亮点在于将港资企业当做内地企业,而非外资企业看待,让港澳企业也能够享受到祖国经济成就中的发展红利。同时他建议,应考虑由政府牵头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今后专注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上的专案投资,这样做既能够吸引海外资金以及社会闲散资金,同时也能够真正地把力使到一处上,鼓励、促进和保护企业的创新,达到发展本地经济的目的。

首位在内地执业的澳门凯旋集团总裁王爱民则表示,作为植根澳门多年的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广州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对澳门企业有一定吸引力,另一方面政策鼓励广州开发区内企业或个人主动了解港澳知识产权以及得到专业意见和帮助。同时她建议,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个人的审批和奖金的批发应尽可能简化和快速便捷。

曾任内地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目前在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实习)工作的香港居民练天成就政策中的仲裁调解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仲裁、调解是和诉讼并行的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之一,应该鼓励建立港澳法律人士的仲裁员、调解员、陪审员专家库,便于纠纷解决的筛选出合适的人士,同时利用仲裁调解组织的自治性,有利于在符合当地法律的情况下,研究、探索同时适用于三地法律系统的统一性仲裁调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