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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一)

时间 : 2021-04-08 10:23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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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营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省文化和旅游厅梳理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现予以分期发布。

案例1、广州市增城区萧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9年10月31日,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游客投诉举报。经调查,当事人萧某利用其原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增城分公司新塘营业部(2015年停止经营)经营者的身份,收取袁某等12名游客报名团款后,将游客转交给广东某旅游有限公司带队出境。当事人萧某从中获利2940元,萧某在不具备从事旅行社经营资质情况下,仍招徕、组织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萧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深圳市罗湖区曹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经调查,当事人曹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进行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当事人能及时认识自己的错误,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主动供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悔过态度良好,且主动退回信访人的团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深圳市文体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第一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珠海某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2018年10月10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珠海户外网”进行了远程勘验。网站论坛中“国际长线”板块显示有“埃及纯玩团”、“与你畅游俄罗斯”等旅游宣传广告。经调查,上述出境旅游团由珠海某山国际旅行社统一安排,且该旅游社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该社从2017年上半年起开始从事签证和组织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331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310元,公司罚款25000元,直接负责人郑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疫情后旅游业的复苏,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参加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时,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对于涉嫌诱骗、强迫的购物行为可进行录像、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及购物凭证等手段固定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维权。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对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广告要提高警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不法人员,基本都会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价游”或者“免费旅游”来招徕游客,其本质是组织品质低劣的购物团。欢迎广大游客通过123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热线或12345政府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