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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广东精诚所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广东精诚所至2020迎春拍卖会”文物标的的批复

时间 : 2020-01-19 16:31 来源 : 本网 作者 : 广东省文物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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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物审〔2020〕3号


广东精诚所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于2020年2月15日在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5—17号珠光御景壹号南岸至尚美术馆举办“广东精诚所至2020迎春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场拍卖会共有473件拍品,其中属于文物范畴的拍品有243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94件标的属禁止出境物品,拍卖人须在拍卖图册上作出“★”号标记及文字说明,并在拍卖前明确告知竞买人。

二、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149件标的属限制出境物品,拍卖人须在拍卖图册上作出“▲”标记及文字说明,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三、拍品清单中的其他标的不属文物范畴,请你公司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拍卖许可手续。

四、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五、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六、本批复或批复文号须登载于拍卖图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广东省文物局

2020年1月14日